石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石台县位于安徽省南部,地处黄山与九华山之间。东界黄山市,南邻黟县、祁门,西接东至,北连贵池、青阳。县境汉时为陵阳、石城等县地,属丹阳郡。三国吴置石埭场,南梁大同二年(536)置石埭县,治广阳,隋并入南陵、秋浦县。唐永泰二年(776)复置石埭县,属池州。低山、高丘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2%。东有稠岭、甲子岭,西有五塘岗、仙女尖;南有仙寓山、牯牛降,北有杉山、七井山。县境地势为南北高,东西低,海拔高度一般在50-1000米左右。牯牛降主峰海拔1728米,为全县最高峰;最低处莘田乡东庄海拔34米,相对高差为1694米。境内河流以稠岭为分水岭,东域主要有清溪河、王村河;西域主要有鸿陵溪、秋浦河、西溪河及后河。王村河汇入清溪河注入太平湖;鸿陵溪于横渡钓鱼台汇入秋浦河至池口入长江;西溪河汇入红石潭汇入后河经东至注入黄湓河。全县有山场面积18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6.3%。盛产松、杉、笔竹等,活立木总蓄积量达378.2万立方米;茶叶久负盛名;中药材有山茱萸、苡仁米、厚朴等562种;其他经济作物有金针、香菇、木耳、板栗、七井红辣椒等。享有“中国枣皮质量第一”美誉的山茱萸,大多生长在海拔500米以上的高山上,果大、皮薄、肉厚、色红、光泽度好,药用成份高,是山茱萸中的极品。